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新规
2020年12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进行了修订。以下是针对这一规则修订的相关内容
1. 股票上市与监管
1.1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根据新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适用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事项则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1.2 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的审核流程发行人申请股票在创业板上市,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 退市风险准则
2.1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公司在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中,以该公司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2.2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新规第10.5.2条新增了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若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需要进行相应处理。
3. 具体触发退市风险的行为
3.1 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情形下,股票可能会被终止上市。
3.2 涉及***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股票被终止上市。
4. 风险提示公告要求
4.1 风险提示公告内容及时披露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可能导致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需要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每个交易日持续披露,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4.2 公司股票的风险提示公告频率风险提示公告的频率与风险情况相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每个交易日持续披露一次,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股票的风险情况。
2020年12月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加强股票上市公司的监管与风险防范,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稳定。希望这些新规能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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