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 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修订

2024-04-21 13:02:22 59 0

创业板上市规则

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有另行规定。

1. 退市风险警示规定

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应继续维持停牌状态,等待法院有罪裁判后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权证等衍生品种规定

2018年11月16日规定,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权证等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境外公司的衍生品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需另行规定。

3. 上市及持续监管事宜

根据2021年5月15日的规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监管事宜适用本规则。发行人需经审核同意,签订上市协议并明确双方权利。

4.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应按《实施办法》判断标准和程序进行退市。修订的规则涉及*ST、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强制终止上市及重新上市等环节。

通过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细致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股票市场上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政策变化,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规避风险、增加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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