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案是如何翻案的
1.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2018年12月5日
张文中的第三项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原审法院认为张文中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再审时,张文中及其辩护人认为,该款项属于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并未进入个人账户,因此无法证实挪用行为。
2. 张文中案最终的判定2018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文中案件,改判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等罪名无罪。该案在***司法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体现了***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决心。
3. 物美张文中***原因2022年8月2日
张文中参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竞争,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他在申报国债贴息资金时冒充国有企业,制造虚假材料欺骗,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误导。
4. 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2018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重审张文中案是***建设法治经济和推动司法公正的一个标杆案件。这体现了对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5. 张文中案的历程2018年12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
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到最终无罪判决,张文中一直在维护自己的清白。经历多次上诉和再审,最终得到公正的裁决,表明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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