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什么意思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1. 债权的定义和会计意义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2. 债权的分类
2.1 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2.2 有担保债权
有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向债权人借款的债权。有担保债权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
2.2.1 抵押债权
抵押债权是以抵押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担保财产可以是不动产或动产,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协议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抵押财产的变现来收取债权。
2.2.2 质押债权
质押债权是以质押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担保财产通常是动产,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协议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质押财产的变现来收取债权。
2.2.3 物权质押债权
物权质押债权是指债务人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不动产、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
3. 债权的法律特征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人,而债务人是欠债的人。债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3.1 相对性
债权关系是一种相对性关系,债权的存在必然依赖于债务的存在。只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才能构成债权。
3.2 继承性
债权可以转让或继承。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也可以将债权作为财产遗赠给继承人。
3.3 可分割性
债权是可以分割的,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分成多个份额,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债权人。
4. 债权的范围
债权包括的范围主要有:
4.1 资金借贷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条件,出借人享有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
4.2 商品销售
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并未付款时,卖方享有向买方要求偿还欠款的权利。
4.3 合同履行
合同中的一方向对方提供货物或服务,但对方未付款时,提供方享有向付款方要求偿还欠款的权利。
4.4 股权投资
投资者以股权形式购买企业的股份,企业在盈利时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投资者享有向企业要求支付股利的权利。
4.5 资产购置
债务人以借款购买资产,但未按照合约义务向出借人还款时,出借人享有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包括资金借贷、商品销售、合同履行、股权投资和资产购置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