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会的设立条件
1. 特定的公益目的设立基金会需要明确的公益目的,即为了特定的公益事业而设立。公益目的可以是教育、医疗、扶贫等多种领域。
2. 原始基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是指设立基金会时的起始资金,必须以到账货币资金形式存在。原始基金的金额要充分满足基金会的运作需求。
3. 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基金会应有规范的名称,能够准确反映其宗旨和业务范围。
基金会还需要制定和执行章程,明确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应当与基金会开展的活动相适应,包括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4. 有固定的住所基金会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即办公场所。住所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满足基金会的实际需要。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需要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基金会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能够承担因其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责任。
二、基金会的注册申请条件
1. 合法的基金会名称基金会的名称应当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和他人合法权益。
2. 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与其章程规定一致,不能超出章程的范围。
3. 住所或者组织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基金会需要在住所或者组织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证明基金会合法设立。
4. 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核发的登记证书、许可证等文件根据基金会从事的具体业务,需要获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核发的登记证书、许可证等文件。
5. 完备的申请材料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包括基金会名称申请表、章程、住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注册登记的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完备的申请材料,包括基金会名称申请表、章程、住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住所或者组织机构所在区县以上的民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
3. 等待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60天。
4. 准予或者不予登记审核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会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即可登记成立基金会。
5. 终止登记程序如果基金会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终止登记,对基金会进行相应处理。
创办基金会需要满足特定的公益目的,具备一定的原始基金和财务实力,拥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申请基金会需要合法的基金会名称,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发证书,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
注册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备、递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准予或者不予登记以及终止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