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以下保健服务:
1. 婚前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包括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以帮助育龄妇女了解性健康和生育相关知识,预防疾病和遗传病的发生。
2. 避孕、节育和生育咨询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和生育的咨询服务。通过提供相关知识和方法,帮助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和节育方法,并确保实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的咨询服务。这包括对月经周期、排卵期等生理特点的介绍,妇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以及不孕和生殖系统问题的诊断和处理。
4. 孕产期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妇和产妇保健、胎儿保健以及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目的是提供对于孕育健康后代的建议,以及对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性疾病的预防措施。孕妇和产妇保健为孕妇和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包括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胎儿保健主要关注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提供指导和检查手段。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提供初步的医疗保健和护理,包括新生儿的常规检查和疫苗接种。
通过以上的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可以为育龄妇女提供全面的健康指导和保健服务,帮助她们保持身体健康,预防疾病的发生,确保生育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这对于保障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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