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适用原则
具体规定了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针对创业板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信息披露等。
三、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减少了企业的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
四、交易类强制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在新规中取消了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退市整理期,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
新规中取消了对新股定价的市盈率发行价限制,增加了对创业板新股定价的灵活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
六、优化两融交易机制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进一步扩大了股票融资的渠道和范围。
七、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针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了股票特殊标识,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和决策。
八、2023年创业板权限开通条件新规
新规规定,选择创业板权限开通条件需要满足10万资产,并选择一家性价比高的证券公司进行开户。
九、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创业板注册制新规进行了规定。
十、2022年创业板交易规则
根据2022年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个人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并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以及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十一、创业板融资融券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创业板融资融券实行T+1交易,投资者可做多或做空,融资融券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只能买标有财务的股票。
十二、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
新规建立了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出机制,旨在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新规对创业板的规定主要包括:适用原则、公司治理要求、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环节取消、交易类强制退市退市整理期取消、新股定价灵活、两融交易机制优化、股票特殊标识新增、创业板权限开通条件、2020年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交易规则、融资融券最新规定和市场化退出机制。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市场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