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是为了稳定股市而实施的一种措施,然而在我国的实践中却显露出了一些问题,导致其失败的原因可以总结如下:
1. 门槛设置过低:我国对于熔断机制的门槛设置过低,即5%和7%的涨跌幅限制。这不符合我国新兴嘉过渡市场股市波动大的特点,也与其他成熟市场相比较低。因此,这导致了熔断机制的频繁触发,影响了正常的交易活动,违背了熔断机制的初衷。
2. "磁吸效应"叠加涨跌停板:我国股市自1996年开始实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本质上类似于个股熔断机制。然而,这种制度的实施会导致股价在涨跌停板上产生"磁吸效应",即在停牌期间,股指会继续保持单边走势,引发市场的恐慌心理,从而在熔断价格附近堆积大量挂单。一旦熔断期结束后,市场容易出现直接奔向停板的情况,进一步扩大了市场的风险。
3. 市场参与者的不同:与美国股市不同,我国股市在市场参与者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曾是散户的天下,并且还出现过伟大的独立交易者。但在我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相对较大,他们的行为更加理性和稳定。因此,在引入国外的指数熔断机制时,我国市场参与者的不同特点可能导致熔断机制的实施失败。
4. 资本市场的特点:国内资本市场的软性特点也是熔断机制失败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我国资本市场早已跪地,其制度建设和市场运作都与其他成熟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熔断机制的引入必须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而不是简单地照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我国熔断机制失败的原因主要包括门槛设置过低、"磁吸效应"叠加涨跌停板、市场参与者的不同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熔断机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实现股市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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