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价是期货合约在交易所结算前最后一笔交易的价格,用于计算盈亏、保证金和手续费等。在结算价试算后低于交易所结算价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 国债篮子确定不更改导致流动性下降
用于确定结算价的国债篮子一经决定就不再更改,这会引起未来流动性大幅下降。如果期货价格试算时发生了市场波动,而国债篮子中的债券价格没有及时更新,就可能造成结算价低于交易所结算价。
2. 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不合理
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指每次交易的最小价格波动单位。如果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设计过大,就会放大价格的波动。而这种设计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不同,可能导致结算价试算结果与交易所结算价不一致。
3. 对冲机制导致结算价差异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对冲操作来结束履约责任。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会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如果某个会员的对冲操作产生了差异,就可能导致结算价试算结果低于交易所结算价。
4. 结算风控系统的性能问题
结算风控系统的性能对于正确计算和比对结算价也很关键。如果结算风控系统采用的是低性能的数据库技术,或者排队机制不稳定,都有可能造成结算价试算的结果与交易所结算价不一致。
5. 风险指标计算的准确性
风险指标是评估期货交易风险的重要工具之一。如果计算风险指标时,对盈亏平衡点(BEP)使用的各因素或参数存在误差或不准确,那么最终得到的风险指标也会产生错误,可能导致结算价试算结果低于交易所结算价。
6. 销售结算方式的灵活性
不同行业和公司对于销售结算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按单结算与按存货结算可以在期间内灵活转换,可能会对结算价的计算产生影响。在具体的销售结算方式中,要考虑其对结算价的影响。
7. 共同特征和行业特性
不同行业的期货交易具有各自的共同特征和行业特性。在分析和计算结算价时,需要考虑这些特征和特性的影响因素,以保证结算价的准确性。
8. 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
基准收益率应不低于单位资金成本和单位投资的机会成本。资金成本是为取得资金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而机会成本是单位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所能获得的利润。这些成本对于结算价的确定有重要影响。
结算价试算后低于交易所结算价可能涉及多个因素和技术问题,包括国债篮子的确定、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设计、对冲机制的差异、结算风控系统的性能、风险指标计算的准确性等。为确保结算价的准确性,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不断优化和改进相关技术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