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逆回购交易新规则
1. 最小交易单位
上海交易所国债逆回购交易的最小单位是“10万”,即只能进行10万的回购。如果资金超过10万,也只能以10万的整数倍进行回购。
2. 清算和交收时间
国债逆回购实行“T+0”清算和T+1交收规则。首次清算日为T,首次交收日为T+1,到期清算日为T+回购期限天数(自然日),到期交收日为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3. 计息天数
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照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0.75%(3%/4),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
4. 交易申报数量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阶段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由上交所另行通知。采用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方式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5. 最低交易金额
沪市和深市规则更新后,国债逆回购的最低交易金额统一为1000元,且后续按照1000元的单位递增。
6. 交易期限
国债逆回购交易包括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等不同期限。
7. 逆回购门槛调整
债券质押式回购名称调整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上交所逆回购交易门槛由10万元降至1000元。此举实现了沪深交易所的逆回购门槛统一。
8. 深市逆回购申报数量和价格单位变化
深市逆回购的申报数量保持1000元起购或其整数倍,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0.001变为0.005。
根据以上内容,债券逆回购交易新规则主要涉及最小交易单位、清算和交收时间、计息天数、交易申报数量、最低交易金额、交易期限、逆回购门槛调整以及深市逆回购申报数量和价格单位变化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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