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示的要求和规定
1. 干部公示的目的和背景
实现民主扩大,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防止用人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
2. 公示内容
被公示干部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以及本人照片
公示期间接待来访群众的地点和电话号码
3. 干部的基本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居村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其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
4. 公示结果和处理
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干部任职,则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并对其中属于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5. 具体法律规定
领导干部公示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6.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根据上级党委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前必须进行事前公示并征求群众意见
确保党员选拔任用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通过对干部公示制度的概述和相关规定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干部公示的目的和背景,以及公示的内容和要求。干部应具备一定的学历及政治、道德等素质要求,并符合职位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要求。公示结果若不影响任职,则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反之,需要重新作出决定并进行处理。法律规定了公示的时间和依据,保障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信息透明。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规定同样重要,确保了党员选拔任用程序的公正性。干部公示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干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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