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可以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等待审核和审批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和审批,确认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
3. 完成社保转入手续
经审核通过后,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通知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参保地。
二、个人养老保险转入公司手续
1. 开立企业社保账户
企业需要在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员工的社保关系记录。
2. 转入员工社保关系
企业需要将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本企业账户中。这需要提供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明细单等相关信息。
3. 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在企业转入员工的社保关系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在缴费的首月,企业需要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明细单,并确保明细单上包含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三、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1. 提交申请材料
缴费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终止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原工作单位解聘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2. 确认缴费年限
根据提供的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确认缴费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与方式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累计缴费不足1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领取基本养老金。
3.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处理方式
对于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养老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这部分金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五、缴纳社保的七年规定
根据规定,在北京申请转入公司的人员需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这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
六、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所需证件和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 相关资料和证明
除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供与养老保险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工作单位解聘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七、员工补交养老保险的手续
1. 提供申请材料
员工补缴养老保险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包含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这些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2. 欠费处理手续
如果个人缴费处于欠费状态,需要及时补缴未缴费的养老保险费用,并进行相应的欠费处理手续。
八、外地就业人员的转移接续手续
1. 跨设区市就业
如果外地就业人员在新的就业地进行就业,并按规定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可以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提供相关证明
申请转移接续时,需要提供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变动证明、个人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个人养老保险转入公司的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同时,需要注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和方式,以便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顺利领取基本养老金。另外,对于外地就业的人员,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至新的就业地。